两类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

  8月14日,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《关于集成电路企业、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...

  8月14日,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《关于集成电路企业、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》),明确集成电路企业、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,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,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;发生的交换损失则不得分期确认。

两类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-第1张图片

 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,是指现金 、存款、应收账款、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。《公告》允许相关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以分期均匀计入的形式 ,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,这种方式可平滑企业税负,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。

两类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-第2张图片

(文章来源:证券时报)

两类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-第3张图片

本文来自作者[北极]投稿,不代表成都团团转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cdttzh.com/tuantuan/1356.html

(3)

文章推荐

发表回复

本站作者才能评论

评论列表(4条)

  • 北极
    北极 2026-08-15

    我是成都团团转的签约作者“北极”!

  • 北极
    北极 2026-08-15

    希望本篇文章《两类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》能对你有所帮助!

  • 北极
    北极 2026-08-15

    本站[成都团团转]内容主要涵盖:成都团团转,温柔资讯,日常随想,生活片段,城市记录,慢节奏,小温暖,街边故事,时节感悟,轻阅读,安静陪伴,好物分享,点滴美好

  • 北极
    北极 2026-08-15

    本文概览:  8月14日,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《关于集成电路企业、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...

    联系我们

    邮件:成都团团转@sina.com

    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,9:30-18:30,节假日休息

    关注我们